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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辽宁】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
1633284414535471106 来源: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:2023-03-08

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,省(中)直有关单位:

按照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专技司函〔2023〕5号)要求,现就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重点

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,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,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,遴选支持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,重点支持人工智能、集成电路、先进制造、生命健康、生物育种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。

国家择优确定的资助人选并提供一次性资金资助,申报地区或部门提供比例不低于1:1的配套资金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中国国籍;

(二)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;

(三)在国(境)外获得博士学位;

(四)2018年1月1日后回国;

(五)现已全职到岗,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。

同等条件下,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、科研院所、跨国公司、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(副研究员)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,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员。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各市人社局、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负责组织申报,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。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、申报材料认真审核、严格把关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,做好背景调查,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、竞业禁止、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。

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(含电子文档)寄送至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(涉密材料请进行脱密处理):

1.申报函。来函须注明同意向入选人员提供比例不低于1:1的配套资金,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,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,并提供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(包括开户行名称、账户名、账号、开户行联行号)。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。

2.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、申报汇总表(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“公示公告栏”下载)。

3.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、竞业禁止、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,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。

4.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。

以上材料纸质版A4装订、一式两份、加盖单位公章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人:顾飞

联系电话:024—62656846

邮寄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305室

附件:1.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

    2.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

    3.诚信承诺书(模板)

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

2023年2月24日

附件1: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.docx

附件2: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.xlsx

附件3:诚信承诺书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