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卫市兴仁供水管理所招聘公告
一、基本情况
中卫市兴仁供水管理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水务局下属单位,主要负责人畜饮水和硒砂瓜节水灌溉的供水管理与服务,涉及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、兴仁镇和中宁县喊叫水乡。
二、应聘基本条件
本次招聘人员21名。
1、维修队5名:机电维修工2名,管道维修工1名,焊工1名,电工1名。
2、调度中心4名:调度员2名,自动化专业技术员1名,资料员1名;
3、泵站运行工12名。
三、招聘条件
1、政治素质好,专业知识扎实,热爱水利事业,有开拓创新精神;
2、身体健康,无传染病等重大疾病;
3、机电维修工需具有机电维修工作经验,焊工必须有资格证并从事焊接工作两年以上,电工要求有专业实际工作经验,维修队要求高中以上学历;调度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水利水电专业,自动化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资料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文秘专业;泵站运行工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机电专业,高职以上人员取得各类专业资格证的优先;
4、能服从聘用单位内部管理;
5、年龄25周岁以下,地域不限;
6、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招聘程序
1、报名时间和地点:
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
中卫市水务局三楼西312室
联系电话:0955—7090807
联系人:焦女士
2、报名要求:报名时持个人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3张近期同底免冠照片,填写《中卫市兴仁供水管理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》一式三份。
3、资格审查: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初步确定拟聘人选。
4、体检:初步确定的拟聘人选参加体检,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执行。
五、公示
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,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七天。
六、聘用方法及待遇
1、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工资1500元,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,解除聘用合同。
2、被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,工资待遇根据相关政策确定,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。
3、本次招聘人员均为聘用制,实行企业化管理,劳动关系隶属中卫市兴仁供水管理所。
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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